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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职位名称:
特殊教育教师-陕西省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
其他要求
岗位职责
任职要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;
3.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(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;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,以岗位要求为准;
4.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或技能条件。其中,学历一般为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,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县(市、区)或难以招(选)聘的市直事业单位学历可适当放宽到大专;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、本科、高职(高专)目录;毕业证、学位证以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;
5.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;
6.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7.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其中,选聘岗位所涉及的户籍、工作经历、年龄、任职时间及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。
其他说明
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0名,共30个市直部门70个岗位(详见附件)。
公招热岗